1、礦山采礦和剝離工作面,禁止形成傘檐、底根和空洞:作面上有浮石或啞炮時,須妥善處理后才能工作;臺階工作平盤應保持平整;禁止人在邊幫和臺階底部休息和停留。
2、在坡度大于45°的坡面上鑿巖、爆破、清理浮石、修理邊幫的作業(yè)人員,須佩戴安帽。系安帶或安繩,并將其拴在牢固地點。
3、凹陷礦的出入溝應布置在穩(wěn)定的邊幫地段,如出現危險,須采取有力的加固防護措旅。
4、在礦區(qū)工作范圍內(包括廢石場)架設的輸電線,須高于各種機械設備的高部分,高壓輸電線高于2m以上,低壓輸電線高于0.5m以上。
5、采、裝、運機械設備運轉時,嚴禁人員上下和進行修理調整工作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機械工作范圍內,非操作人員嚴禁操作機械。工作完畢時,須把機械撤到安地帶.并切斷電源。雷雨、大暴雨、濃霧天氣,禁止?jié)摽足@、挖掘機、鏟車、汽車、打砂作業(yè)。
6、為邊幫穩(wěn)定。上部臺階采完后,須留有安平臺和清掃平臺。用安平臺作為通行道時,須有落物傷人和作業(yè)人員墜落的保護措施。
7、傘檐懸在上部時,須迅速進行處理,處理時要有的安防護措施,受到威脅的人員和設備設施要撤至安地帶。
8、礦山應有專人負責邊幫管理工作,邊幫的松石或裂隙有引起塌落或片幫危險時,須及時處理。暴雨或春融季節(jié)尤其應加強對邊幫的檢查。邊幫有變形和滑動跡象的礦區(qū),須設立專門觀測點,定期觀測記錄變化情況。
9、對于終邊幫的爆破,須采用有減震措施的控制爆破,以維護邊幫巖體的完整性,保持邊幫的穩(wěn)固性。在距終邊幫20m以內,禁止進行硐室爆破。
10、禁止在臺階工作平盤邊緣堆放礦巖或物件;禁止?jié)摽足@、挖掘機、電鏟等重型機械設備在距平盤邊緣小于2m的地段內行駛、停留和作業(yè)。
11、采剝工作臺階高度和臺階坡面角,須根據巖石性質、開采方法,采掘設備及安條件。臺階高度一般應在10~15m之間。
12、平臺階工作面的小寬度,須滿足采、裝、運機械設備的人員作業(yè)的需要,一般應大于40m。上下兩臺階同時開采時,上部臺階須保持的前距離。
13、廢石場下部應設警戒牌,嚴禁人員行走或停留。廢石滾落范圍內不得修建道路或建筑物。卸載地點應設不低于0.8m的車檔,并有專人指揮。
14、廢石場卸載平盤應保持2%的反向坡度。場地須保持平整,不得有積水。汽車進出道路應采用環(huán)形道。否則,對開車輛兩旁須留有寬度1m以上的人行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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